此亦未为非计。抑坚在当日,或更有所不得已者。坚甫篡立,即杀其兄法。其后苻双、苻柳、苻廋、苻武复叛。苻融在坚诸弟中,最见宠信。其代王猛镇邺也,史言坚母苟氏,以融少子,甚爱之,比发,三至霸上,其夕,又窃如融所,内外莫知。心本无他,而为人所牵率,致终陷于叛逆者,有之矣。然则苻洛甫平,融即见征而代之以丕,盖亦有所不得已也。
大元七年,法子东海公阳,与王猛子散骑侍郎皮谋反。事泄,坚问反状。阳曰:“礼云:父母之仇,不同天地。臣父哀公,死不以罪。齐襄复九世之仇,而况臣也?”坚赦不诛,徙阳于高昌,见第二节。皮于朔方之北。朔方,见第三章第八节。苻融以位忝宗正,不能肃遏奸萌,请待罪私藩,坚不许。坚且能忍于法,而何有于阳?然终不能明正其罪者,势固有所不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