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汉年自1936年1月在莫斯科受命和邓文仪接触始,到1937年9月第二次国共合作完成止,前后为之奔波、奋斗了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。在此漫长而又艰难的谈判中,他终于感悟到了这样一个道理:
历史自有自己的运行轨迹,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聪明的政治家,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步子,跟上时在变化的历史运行轨迹;而笨拙的政治家,总是被动地、不得已地去适应历史运行的轨迹。他——潘汉年和周恩来等共产党人是属于前者;蒋介石和陈立夫等人则属于后者。至于像汪精卫之流,是一伙逆历史运行轨迹而动的顽固派,必然被送进历史垃圾堆里!
当笔者驻笔回首潘汉年所经历的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的时候,一种难以名状的崇敬感打心底油然生起。我在这种圣洁的崇敬感的支配下,又禁不住地想起了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《刑事判决书》,说潘汉年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,就“秘密投降了国民党,充当了国民党特务”。请问:根据是什么呢?我茫然没有答案……直到笔者再想起(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、恢复名誉的通知),宣布潘汉年“秘密投降了国民党,充当了国民党特务”根本不存在的时候,我这种圣洁的崇敬感越发地觉得圣洁和祟敬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