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汉律,三人以上无故群饮,罚银四两,吏因并嫁娶而禁之,故诏不许也。是可见民嫁娶具酒食相贺召,已成风俗,与周异。观《陈平传》:张负以女孙与平。“为平贫,乃假贷币以聘,予酒肉之资以内妇。”是其证也。
汉时新婚夜听房状况
《后汉书·袁隗妻传》:“初成礼……隗又曰:‘弟先兄举,世以为笑。今处姊未适,先行可乎?’对曰:‘妾姊高行殊邈,未遭良匹,不似鄙薄,苟然而已。’又问曰:‘南郡君马融,妻之父。
学穷道奥,文为词宗,而所在之职,辄以货财为损,何邪?’对曰:‘孔子大圣,不免武叔之毁;子路至贤,犹有伯寮之愬。
家君获此,固其宜耳。’隗默然不能屈,帐外听者为惭。”据是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语及其动作,以为笑乐,自汉时而已然也。
春秋时已有回门礼
今人嫁女,弥月后与婿归来号回门,始于《公羊传》:“高固及子叔姬来曰:‘何诸?为其双双而俱至者欤?’”是周时已有回门礼,说见《随园随笔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