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是没有宰相了。但明代派官,也有几个办法。内阁大学士,六部尚书,均由朝廷公开会议推选决定,有的则出皇帝的特旨。侍郎以下的官,便由吏部尚书召集三品以上官员共同推定。再下即由吏部会议推派。再以下不须推定,便由吏部开会选派。外省总督、巡抚,也由朝廷九卿公共推决,而由吏部尚书主席。布政司以下,由三品以上官会举。所以中国人参加政府,必须经过公开考试。而官吏升降,也须经过一定的制度。唐代有人说:“礼部侍郎(相当于今之教育部次长)权重于宰相”,因为宰相必须经过礼部考试出身。没有这出身的便做不到宰相,那何尝是由皇帝一人专制决定呢?
至于官吏做错事情了,政府另外有两种的“监察权”。一部分是监察“发布命令”之错误的,另一部分是监察“执行命令”之错误的。行使这两种职权的人,中国历史上是御史和谏官,也即是今天监察制度的由来。“御史大夫”在汉代相当于副宰相,其下有二属官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