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,这也是一切非正义的源泉。如果新的决定破坏了一个存在物的本质要求,那它们就是不正义的。在力量与力量之间的较量中,卷入斗争的存在物之一表现出一种占优势的存在力量,这并非不正义。这一事实之显现,并非不正义,而是创造性的。但是,如果在这场斗争中,占优势的力量利用其力量去减少或毁坏处于劣势的力量,那么,非正义就出现了。这可能在人格交往的一切形式中发生。最常见的形式是那么一些形式,在其中,人格交往发生于一种体制性结构的框架内部,而这种体制之保存与发展则为非正义的强制提供了借口。
在家庭关系、教育关系以及其他一切权威关系中,都有非正义的心理强制。常常有这种情况,即那些常以特别严厉或生气的表情盯视幼儿的父母,应对该幼儿延续终身的反常的忧惧承担责任。孩子感到被否定,而且丧失了对自身存在之力量与正义的任何自信。孩子的正当要求受到压抑,或者被转化成了不正当的要求,例如下意识地对自己或对他人的破坏性。另一方面,这又使父母有了这么一种感觉,即受到了孩子的抗拒或回避。他们作为父母的内在要求也未得到完成。除了其外部的强制力量外,权威能够施行一种心理强制,这种强制是与人际交往的正义相冲突的。在此出现了一个大问题,即是否有一种因其性质而注定是正义的权威。情况似乎是这样:有一种“原则上的权威”,还有一种“事实上的权威”。原则上的权威意味着,一个人由于其所占据的位置而具有权威,并且由于这个位置而超乎于批评的范围之外。所以(让我们来举一个明显的例子),作为教皇的教皇,对每一个天主教徒来说乃是最高的权威。所以,作为《圣经》的《圣经》,对每一个正统的新教徒来说乃是最高的权威。所以,作为独裁者的独裁者,在极权主义体制中具有最高的权威。所以,父母对幼儿具有权威并企图永远保持这个地位。所以,教师变成了学生的权威,而且不想让学生从权威中解放出来。所有这些“原则上的权威”都是非正当的权威。它无视了人类要对最后决定负责这一内在要求。而“事实上的权威”则完全不同,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在运用并接受这种权威。它是我们一切人都相互依赖的一种表现;它是我们的存在之有限性和不完整性的一种表现,是我们要凭靠自身而独立的力量之界限的一种表现。因为这些理由,它是一种正义的权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