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来看看“市民社会”概念。“市民社会”这一术语最早出自黑格尔的《法哲学原理》。“广义地说,市民社会是指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,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;狭义地说,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。”[13]这个定义过于简单,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。正是因为这一概念具有两重性,还出于对日本走向军国主义的反省,以及在实践上批判日本资本主义,“市民社会”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成了日本马克思主义重点研究的关键概念,甚至形成了一个研究市民社会理论的“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”学派[14],其主要成员除了具有代表性的平田清明、望月清司,还有森田桐郎、内田弘、山田锐夫等。
关于“市民社会”概念,岩佐茂在“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唯物主义基础性”一文中认为,如果从“全部历史的熔炉”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市民社会,那么“市民社会”除了表示资产阶级社会之外,还表示存在于历史的各种阶段的“构成国家其他的唯心主义上层建筑的基础”。资产阶级社会的市民社会和“全部历史的熔炉”的市民社会的关系在于,前者是后者被展开的具体形态。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市民社会以及资产阶级社会,作为历史的“真正熔炉”,形成了国家的“基础”。如果说,在资产阶级社会以前,“国家是某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整体的总括形态”的话,那么在资产阶级社会里,“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起,成了它们外部的特别存在”。也就是说,市民社会作为市民社会独立了出来。这种独立进一步明确了市民社会是国家的“基础”,是“全部历史的真正熔炉”的含义。在这个意义上,作为“全部历史的真正熔炉”的市民社会概念,也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抽象物。这样一来,对于《德意志意识形态》的作者们而言,“市民社会”概念的二重性,实际上可以说就是“资产阶级社会”本身的二重性。马克思批判、变革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观点,不是对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全面否定,而是继承了通过这种否定的形式展开的肯定的因素,并试图跨越近代资产阶级社会。